2007年8月1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4S店内毒气超标职业危害大
宁波3家店被处罚款2万至7万
蒋炜宁 李栋

  本报讯  装饰气派的汽车修理店里,却存在着有毒气体超标等违反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的情况。这是宁波江东区卫生监督所近日对全区范围内的汽修行业(包括4S店和汽车修理厂)职业病防治专项检查后披露的结果。其中,15家受检的4S店有3家曾被多次警告仍不改正。8月10日,他们被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至7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  汽车4S店是指包括汽车整车销售、零配件供应、售后服务及信息反馈等服务的“四位一体”销售服务店。这些店的店堂一般都光鲜、气派。但是,卫生监督员在一家开业不久的4S店维修车间里却看到了另外一种场景:喷漆钣金车间内弥漫着从油漆汽油中挥发的苯系物、有机溶剂刺激味;电焊工人未戴眼罩正在作业,弧光四射,电焊尘飞扬;喷漆工人补漆作业时未戴防毒口罩。在随后的询问中,工人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危害性一无所知,企业也从未组织喷漆工、钣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。
  卫生监督员针对检查情况,分别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,对3家拒不改正并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。